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16]17号)精神和省委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我省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1.深刻认识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性。中小学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基础,中小学校担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省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一些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还有空白点,党务工作者配备薄弱,党组织隶属关系不规范,党员教育管理松散,党建经费保障不够,等等。这些问题不及时加以解决,党在中小学校的影响力凝聚力号召力就会受到削弱,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就会打了折扣。

    2.明确中小学校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中小学校党组织是党在学校中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具体承担以下职责任务: (1)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2) 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3)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4)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5) 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6)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7) 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8)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3.建立健全党组织有效发挥作用的制度机制。完善领导班子配备方式,推行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地位。健全议事决策制度,明确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具体内容和程序,规范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对重大议题和事项,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沟通酝酿、形成共识。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情况通报,保证对决策实施的监督。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或不按程序决策的做法,党组织要及时提出意见或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积极实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试点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学校各项工作、各类组织的领导,积极探索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

    二、健全完善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管理体制

    4.明确管理主体。按照与教育管理体制相适应、管党建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一般由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指导。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纳入教育督导内容,与教育教学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建立党建工作联席会、例会等制度,加强直接联系和分类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5.规范隶属关系。中小学校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市、县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协助管理。各中小学党组织要主动向同级地方党(工)委和上级党委教育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汇报工作,接受指导和争取支持。高等学校等单位和部门举办的中小学校,其党组织关系一般由举办单位和部门党组织管理,所在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协助管理。

三、着力提升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水平

    6.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科学合理设置中小学校基层党组织,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学校,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学校或偏远地区的农村学校(教学点),可由学区协调,就近就便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组织,由县(市、区)党委教育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统筹管理。暂时没有党员的学校,由县(市、区)党委教育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协商乡镇(街道)党(工)委根据隶属关系选派党建指导员,先行开展党的工作;同时通过调剂或聘任党员教师等措施,尽快建立党组织。新建学校,应同步谋划党组织组建和党的工作开展。

    2017年,由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负责,在全省开展中小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集中攻坚行动,全面摸底调查,逐级建立台账,定期督导调度,务求取得突破性进展。

    7.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全覆盖、常态化、重创新、求实效要求,紧密联系中小学校实际,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把“两学一做”作为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长期坚持、形成常态。把查找解决问题作为学习教育的规定要求,着力解决中小学校党组织政治功能不强、组织软弱涣散、从严治党缺位等问题,建立和完善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机制。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教师培训,提高党员干部教师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省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举办1至2期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培训示范班;县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抓好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的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专题培训,保证每年至少集中培训1次。

    8.切实把党组织工作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创建服务型党组织,不断增强党建工作活力。建立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联系服务师生员工制度,组织党员老教师、教学骨干与年轻教师结对子。实施党员名师工程,组织党员承诺践诺,开展岗位建功、教学竞赛、点对点帮扶后进生、建言献策等活动。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方式,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党组织活动,增强党组织在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中的影响力、吸引力。

    9.强化中小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各项党纪党规,加强党员干部教师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警示广大干部教师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党风廉政建设应与抓党风、带教风、促学风紧密结合,在党员干部教师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中,要将党建工作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四、全面加强中小学校党组织队伍建设

    10.加强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注重选拔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备教师资格,经过学校党务和行政岗位锻炼。推行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肩挑”,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学校,应配备熟悉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全力抓好党建工作。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分设的,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兼任副校长,党员校长一般应兼任副书记。学校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对不胜任工作的党组织书记,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整。

    11.加强中小学校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学校规模和党员人数,合理设立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完善激励政策,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与校长(副校长)在岗位等级确定、考核奖励、待遇落实等方面同等对待。注重推荐优秀中小学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作为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人物人选。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计算工作量。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应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享受同等待遇。

    12.加强中小学校党员队伍建设。科学制定发展党员计划,不断优化学校党员队伍结构。严格党员标准,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重视发展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入党。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实施党员“先锋指数”管理,完善党员公开承诺践诺、党员志愿服务、党员联系群众等制度,为党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机制,关心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和反映党员需求,注重帮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解决实际问题。

            五、统筹抓好中小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13.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课程教学,把核心价值观的内涵有机渗透到学科课程教学中。加强课程教学建设和管理,充分挖掘各门课程蕴涵的德育资源,把各门课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育人目标和内容具体化。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思想品德课(小学)和思想政治课(中学)教学内容的契合点,确定适合各学段学生特点的教育内容。深化学科德育研究,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手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各个环节,形成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格局。充分利用德育课程、升国旗仪式、团队活动、主题班会等重要节点开展道德、法治、公民意识教育,培养学生爱国情怀,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帮助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和崇高信仰。

    14.加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与管理。鼓励创新形式和载体,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家乡文化、红色文化等优秀精神食粮与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教室走廊、墙壁、校园文化墙等载体;发挥校园广播站、电视台、校报校刊和团队教室、校史陈列室、荣誉室的作用;运用微博微信群及公众账号等新兴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采取组织设计主题校园板报、班级板报、宣传橱窗等方法,营造体现主流价值、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德育育人氛围。鼓励突出地域特色、学科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校本文化建设。

    15.明确全员育人职责。着力强化教师的教书育人责任,将德育工作有效落实到每名教师的工作职责中,有机融入到各门课程教学过程中,并与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和职务晋升挂钩。细化落实德育干部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重视少先队、共青团组织的作用,强化学生干部培养,切实提升德育管理成效。建立“德育导师制”“首遇负责制”“课堂责任制”等教师人人参与德育工作的有效机制。强化全员意识,坚持以学生为本的人本理念,加强中小学课程优质资源库建设,在课程教学中培养学生个人修养、社会关爱、家国情怀。

    16.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培养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引导教师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党史国史和形势政策教育,引导教职工增强政治认同和教书育人责任感。建立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1次教职工政治学习。强化青年教师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注重老教师的传帮带,增强青年教师教书育人责任担当。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定期分析教职工思想动态,积极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17.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强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注重培育宣传师德标兵、教学骨干和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者等先进典型,引导教师成为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践行者,推动形成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学术品格和优良学风。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注册、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开展“最美教师”推选展示活动,加大对优秀教师的表彰、奖励和宣传力度。组织劳模精神进校园活动,发挥师德楷模、名师大家、教学能手等的示范引领作用,用他们的人格修为、学养学识影响带动学生。

    18.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完善班主任岗位职责、工作条例,考核奖励制度,把班主任工作的成绩作为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健全完善中小学班主任例会学习制度,开展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评选、优秀工作案例征集、德育工作者培训班、中小学班主任技能大赛等,提高德育工作者的管理水平、工作水平、业务能力和科研能力,使其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迈上新台阶。

    19.加强教师教育管理和纪律约束。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反对党的领导、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损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对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偿补习补课、侮辱歧视对学生造成伤害等行为,要及时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道德败坏、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的,追究党组织书记和校长的责任。加强教师教育管理和纪律约束,对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六、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

    20.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加强领导和指导,每年至少听取1次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党委组织部门要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指导;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要负起直接责任,明确专门内设机构和人员,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专题研究部署和督促指导。要建立党建工作定期交流、调度制度,通过召开现场会、调研督查等形式,指导和推动中小学党建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业务分工配合抓好党建工作,努力形成“抓班子、班子抓,抓书记、书记抓”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

    21.健全党建工作考评体系。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考核制度,把党建工作作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考评结果与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相结合,形成以督查推动落实、以考评激发动力的长效机制。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考评制度,学校党组织书记就党建工作落实情况,每年向上一级党组织进行专题述职。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不抓不管、出现严重问题的,严肃问责追责。

    22.推进党组织阵地和党建信息化建设。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建立统一的党员教育培训基地。中小学校要加强党员活动场所建设,整合利用学校现有场所,建立党员活动室、学习室,配备悬挂必要的党旗、党徽、规章制度等。充分运用信息网络和新媒体技术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用好校刊校报、橱窗、广播等传统载体,建好校园门户网站、开辟党建专栏、探索党员微信平台等,全面提高党建工作信息化水平。

    23.落实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将党建工作经费特别是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按照每名党员活动经费需要,确定年人均标准,实行专项列支。上级党委可按留存党费的一定比例下拨中小学校,保障工作活动需要。注重将人财物等资源向农村偏远地区和党建基础薄弱的中小学校倾斜,健全城乡中小学校党组织互联互帮机制,倡导学校与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本意见适用于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参照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2020年6月9日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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